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杭州推进认罪认罚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杭州被确定为全国开展试点工作的十八个城市之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中一个重要环节是律师参与。杭州市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近日由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五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保障认罪认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一、充分保障认罪认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

  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律师的有效帮助,是保证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基本制度保障。而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主要是提供咨询,由于其不是辩护人,因此不具有法定的阅卷等权利,不能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的权利,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有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胁迫或受利诱的情况下做出错误的认罪认罚,也有利于避免可能发生的冤假错案。

  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意见》确立了认罪认罚案件中法律援助以提供律师辩护为主,提供法律帮助为辅的模式,即对无力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赋予申请法律援助提供辩护的权利,探索推进认罪认罚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对于不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最大限度的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律师帮助走过场。

  二、建立认罪认罚法律援助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在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提高认罪认罚案件的工作效率,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一是办案机关加快转交申请。要求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商请辩护函》及申请书送交法律援助机构。二是缩短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查、指派时间。要求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对于认罪认罚法律援助案件实现当日受理、当日审核、当日指派。对于提供法律帮助的,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帮助通知书》后即时指派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三是辩护律师及时完成会见、阅卷。《意见》要求辩护律师原则上应在接到指派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依据法律规定完成会见、阅卷工作,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适当延长。

  三、切实提高认罪认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为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的律师帮助,必须切实保障认罪认罚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杭州从三个方面提高案件质量:一是严格认罪认罚案件律师准入门槛,从源头保障案件质量。《意见》要求建立认罪认罚案件律师资源库,并要求资源库律师必须执业3年以上,并承办刑事案件10件以上。同时,组织资源库律师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业务培训工作,邀请高校刑法学教授、资深律师等,进行理论研习和实务经验分享,提高认罪认罚案件承办水平。二是将认罪认罚案件纳入案件质量管理体系。通过“案件质量控制系统”,对每个案件进行程序监管、办案机关意见征询、受援人满意度调查、同行评估“四位一体”的线上评估,同时抽查一定比例的案件进行旁听庭审,确保案件质量符合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三是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为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提供便利。进一步强化法院、检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目前,杭州市及所有区、县(市)的法院和看守所都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共30家,其中看守所工作站14家,法院工作站16家。建立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7家。同时,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制度、工作考核标准等,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作用的发挥。

  四、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完善协作机制是推进认罪认罚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保障。在刑事速裁试点过程中,杭州就建立了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组成的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这为认罪认罚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一是五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意见》由市司法局起草,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市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意见,从制度上确保公、检、法、司各司其职,依法履职,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做好各项工作衔接。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提前通知、文书转交、组织实施等方面的衔接工作,促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开展。三是探索建立工作对接网上平台。为增强部门间工作衔接的便捷和顺畅,探索开发网上对接平台,部门之间相关文书可以通过信息化平台快速传递,努力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进一步便捷认罪认罚法律援助案件办案程序,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